優先議約權人承租蘇澳港 10 號通棧及 11 號通棧,其前線碼頭之船席指泊權利應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船舶繫泊作業頇知 样本条款

優先議約權人承租蘇澳港 10 號通棧及 11 號通棧,其前線碼頭之船席指泊權利應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船舶繫泊作業頇知. 規定辦理,若有新修正應從其新規定,優先議約權人不得聲明具有使用 10 號及 11 號碼頭優先靠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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