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Clause in Contracts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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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 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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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 二 納稅證明, 二 納稅證明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優先議 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80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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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二 納稅證明, 二 納稅證明, 策展主題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 (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甄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家廠商參與投標,經甄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 均總評分 80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甄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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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二 納稅證明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家廠商參與 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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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二 納稅證明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 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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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 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 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80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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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二 納稅證明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 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家廠商參與 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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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依投標順序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80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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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二 納稅證明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 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甄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甄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80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甄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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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二 納稅證明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80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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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廣宣活動 費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 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 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80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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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二 納稅證明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 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80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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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二 數量 (一)大日誌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 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80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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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二 納稅證明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 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 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80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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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二 納稅證明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 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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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二 納稅證明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 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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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二 納稅證明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 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家廠商參與 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總評分 80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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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二 納稅證明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 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家廠商參與 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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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80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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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二 納稅證明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甄選項目之得分較 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甄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甄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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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甄選項目之得分較高 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甄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甄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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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 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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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 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甄 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甄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80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甄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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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如有 2 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 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若僅有 1 家廠商參與投標,經評選委員會依評比標準評定,平均 總評分 75 分以上,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為優勝廠商者,始具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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