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 區維護 本場公共藝術區進行清潔維護(無該項設施免施 作). 備註:本表所列項目除第 17 項至第 19 項,餘均應於契約屆滿後無償移轉甲方。
1. 監視系統
1. 本場已有 92 組監視鏡頭(不含下述 4 支網 路攝影機),應再設置 80 組監視鏡頭,另可視需求增設。
2. 乙方並應於本場各樓梯間分別設置監視鏡頭。(樓層用,若無刪除此點)
3. 監視影像資料需保留 2 個月以上,以利甲方調閱。
4. 本停車場內之監視系統或設備,乙方應無條件提供甲方可透過遠端連線介接進行即時錄影存檔功能;乙方應另行增設 4 支網路攝影機(需具備有 IP 網路連線功能),將即時影像以網路串流方式介接回甲方系 統,介接格式及規範由甲方提供。 自經營日 起 2 個月內
2. 多元繳費系統
1. 本場於小型車出口處(出口型)裝設具有以電子票證感應扣款之設備,並應完成整合及通過電子票證公司之認證程序(悠遊卡),後續乙方應負責設備系統功能正常運作及更新。本系統須具備以下服務:
(1) 與車辨停管系統整合,以車辨進場,出場時以電子票證感應扣款或多元繳費方式出場,如以電子票證出場,則應自動列印發票或儲存雲端發票,並顯示出場時間、扣款金額及票卡餘額。此服務應於經營開始日起 2 個月內啟用,其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2) 電子票證感應設備需開通悠遊聯名卡自動加值服務。
(3) 具備NFC 扣款功能,以提供民眾得持具 NFC 功能之手機進行扣款。
2. 除上開繳費方式外,另應提供民眾免下車 即可繳納停車費之離場方式(毋須搖下車窗或至自動繳費機繳費),並與車辨停管 自經營日起 2 個月內
3. 車牌辨識無票卡感應進出停管系統
1. 於本場小型車出入口設置(2 進 1 出)。
2. 以車牌辨識系統辨識車號連動柵欄機進場 (毋須取幣),並可輸入小型車車號查詢車輛進出場時間。
3. 將系統內之車輛進出場資訊,無條件依甲方指定之標準格式,透過網際網路定時傳送至甲方指定之伺服器,其所衍生之網路、通信、軟體、憑證及其他相關費用概 由乙方負擔。 自經營日 起 2 個月內
4. 車牌辨識全自動繳費機 1.應設置 2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