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範圍. (1) 工程財物損失。
(2) 第三人意外責任。
(3) 修復本工程所需之拆除清理費用。
(4) 機關提供之施工機具設備。
(5) 其他:(由機關依個案需要於招標文件載明)
承保範圍. 廠商及其分包廠商(再分包亦同)之人員在保險期間內,因 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廠商負責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
承保範圍.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包括得為保險人之不保事項)
承保範圍. 得標人於保險期間內,不履行本保險單所載之採購契約,其履約保證金係以本保險單為之者,被保險人認定受有損失依採購契約規定,有不發還履約保證金之情形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單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承保範圍. (1) 於保險期間內,因第 2 目所載不保事項以外之意外事故所致保險標的之毀損或滅失。
(2)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履約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所負之賠償責任。
(3) 修復本工程所需之拆除清理費用。
(4) 機關提供之施工機具設備。
(5) 其他:(由機關依個案需要於招標文件載明)
承保範圍.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承保範圍.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如下:
一、 傷害責任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已失效、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不為給付或可得追償時,本保險之賠償金額仍應先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扣除之。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於要保人投保第一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第一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管箱責任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於主保險契約所載之營業處所提供以下保管箱服務發生意外事故,致其受寄託之物品毀損滅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就超過自負額部分之損失,於保險金額範圍內依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於本保險契約載明之施工處所內,因執行承包之營繕工程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