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赔偿责任. 经双方协商约定,《框架协议》签署日至2012年9月18日,公司应向乐庭电线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关联公司与公司的共签账户(即乐庭电线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关联公司名下应当与公司开设一个共签账户以存放该等保证金,乐庭电线有限公司 和公司应当分别指定一名共签账户的签名人,共签账户中任何资金的使用应当由 该两名签名人共同签署方可进行)以人民币支付一笔相当于购买价款百分之十的保证金,若香港沃尔因可归咎于其自身或公司的原因(上述原因不包括因证监会、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它政府部门的原因而导致的未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交易,但公司和香港沃尔应当尽最大努力取得证监会、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它政府部门对于协议拟议交易的批准,但包括香港沃尔未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批准和实施协议拟议的各项交易的决议)而未能完成协议约定的任何交易,乐庭电线有限公司可在给予香港沃尔书面通知之后由乐庭电线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关联公司没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