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規約之形式 样本条款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規約之形式. (一) 規約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第三條第十二款】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規約之形式. (一) 規約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第三條第十二款】 (二) 規約草約 1、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2、 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第五十六條第二項】 3、 規約草約,得依規約範本制作。【第六十條第二項】 (三) 規約範本 1、 規約範本為參考性質,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六十條第一項】 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以規約範本視為規約。【第五十五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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