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样本条款

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36.1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 46 号)精神、本项目之“评分标准和准则” 36.2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6.2.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36.2.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6.2.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6.2.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6.2.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6.3 符合监狱企业的特殊规定。
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36.1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 46 号)精神、本项目之“评分标准和准则” 36.2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6.2.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43.1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 46 号)精神、本项目之“评分标准和准则” 43.2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 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36.1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 36.2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6.2.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36.2.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6.2.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6.2.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6.2.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6.3 符合监狱企业的特殊规定。
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36.1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 46 号)精神、本项目之“评分标准和准则” 36.2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Related to 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 サービス 本サービスの種類と内容)

  •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入 札 説 明 書 原子力規制委員会原子力規制庁長 官 官 房 会 計 部 門 原子力規制委員会原子力規制庁の物品の調達に係る入札公告(平成31年2月21日付け公告)に基づく入札については、関係法令、原子力規制委員会原子力規制庁入札心得に定めるもののほか下記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

  •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 株式会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