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审议程序 样本条款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披露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已经按照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的分权要求审批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合同的审议程序. 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六、
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六、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7.87 亿元的 25.58%,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增资并与中国海油签订重大石油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金司南向智慧石油分期增资 4800 万美元,同意智慧石油与中国海油签订产品分成合同——《中国渤海 09/17 合同区石油合同》,智慧石油成为合同区内勘探、开发、生产作业的作业者,根据石油合同规定,智慧石油在勘探期 7 年内享有该区块 100%勘探权益并进行地震数据采集、处理、地震综合解释、油气评价、井位部署及钻井等,且合同区内任一商业油气发现,智慧石油享有 49%的权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增资并与中国海油签订重大石油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金司南向智慧石油分期增资 4800 万美元同意智慧石油与中国海油签订产品分成合同——《中国渤海 09/17 合同区石油合同》。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智慧石油与中国海油签订重大合同,是出于未来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既定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金司南能源有限公司(BVI 子公司)向智慧石油分期增资 4800 万美元,同意智慧石油作为中国渤海 09/17 合同区作业者,并与中国海油签订产品分成合同——《中国渤海 09/17 合同区石油合同》。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 3 月 10 日 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东莞市东坑厂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的议案》,本次与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发生提供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135,000 万元。以上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项目属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