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能合作协议》 第 1—6 页 样本条款

关于《产能合作协议》 第 1—6 页. 二、关于主要客户宁德时代、比亚迪… 第 6—12 页 天健函〔2022〕2-118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或公司)转来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084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反馈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湖南裕能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2〕2-106 号)。因湖南裕能补充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我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汇报如下。 公司、湖南裕能 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深圳比亚迪 指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亿纬锂能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惠州亿纬动力 指 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蜂巢能源 指 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德方纳米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万润 指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达科技 指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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