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要求提 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应将证 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或在澄清、补正时提供证明材料 样本条款

关于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要求提 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应将证 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或在澄清、补正时提供证明材料. 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以下情形时,原则上视作社会保险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 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 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 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 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 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 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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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条件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補償条項 保険金を支払う場合)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 IPA担当者使用欄 提出書類 部数 有無 No. 提出書類 部数 有無

  • 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2) 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3) 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中、小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 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6)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 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 契 約 案 件 名 教職員福利厚生事業業務委託 事 業 主 管 課 等 の名 称 及 び 連 絡 先 教育文化財部 学務課 電話:0467-23-3000 内線 2741 契 約 締 結 日 令和5年(2023 年)4月 17 日 (契約期間:令和5年(2023 年)4月1日 ~ 令和6年(2024 年)3月 31 日) 契約の相手方の名称及び所在地 湘南教職員福利厚生会 藤沢市大鋸 1406 番地 湘南教育会館内 契 約 金 額 3,864,812 円 随意契約によることとした理由 湘南教職員福利厚生会は、藤沢市、茅ヶ崎市、鎌倉市、寒川町の3市1町で構成されており、3市1町の公立小・中学校等県費負担教職員の福利厚生事業を共同して実施することを目的に設立された互助団体であり、湘南地区の教職員の福利厚生事業を委託できる唯一の団体です。 事業内容については、3市1町すべての学校から1名ずつ評議員が選出されるため、今般教職員に必要とされるパソコン研修や教養講座の開設、厚生事業等について、教職員の意志や意見を尊重し、要望をきめ細かく反映した事業内容を実施できており、この委託業務の委託先は厚生会に限られると考えます。 委託金額についても、3市1町の全教職員の意見を反映し、 3市1町と福利厚生会の協議により合意され、妥当な金額であると思料します。 このことから、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 167 条の2第1項第2号の規定により同者と随意契約を締結したものです。 契 約 案 件 名 鎌倉市相談支援包括化推進業務委託 事 業 主 管 課 等 の名 称 及 び 連 絡 先 健康福祉部 福祉総務課 電話:0467-23-3000 内線:2496 契 約 締 結 日 令和5年(2023 年)4月 19 日 (契約期間:令和5年(2023 年)4月1日 ~ 令和6年(2024 年)3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