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关于第八条 Clause in Contracts

关于第八条. 本协定第八条规定不应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 1975 年 8 月 14 日在北京签订的海运协定第八条的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 1979 年 1 月 20 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和荷兰王国使馆 2004 年 12 月 14 日和 2004 年 12 月 21 日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取得的国际运输所得互免征税的换文的规定。 下列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昭信守。 本议定书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荷兰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在解释上遇有分歧,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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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关于第八条. 本协定第八条规定不应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 1975 年 8 月 14 日在北京签订的海运协定第八条的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 日在北京签订的海运协定第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 1979 年 1 月 20 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和荷兰王国使馆 2004 年 12 月 14 日和 2004 年 12 月 21 日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取得的国际运输所得互免征税的换文的规定。 下列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昭信守下列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昭信守。 本议定书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荷兰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在解释上遇有分歧,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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