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 样本条款
关联方.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 关联自然人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查文宇。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徐振宇。
(3)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查文宇、王纯斌、冯美轲、张艳清、赵神州、蒋洪庆、张小松、周玮、蔡栋梁、苟洪兵、杨洋、李红。
(4)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属于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曾系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关联自然人:陈勇、吴志雄、吴丽卿、杨军、黄升国、罗燕春、吕姝伦、徐泽鸿、郑礼君。
2、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无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南威软件、伟业星程(伟业星程、伟业共创、伟业齐利、伟业天成、伟业众兴、伟业合盛的普通合伙人为查文宇,系查文宇的一致行动人)。
(3)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德阳智慧城市、宜兴四方。
(4) 除上述外,发行人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关联企业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都伟业卓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钦善斋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久远健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富鸿科技有限公司、犍为县王师傅维修店、成都零壹华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成都天府零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 院、重庆天来美洲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天羿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德盛启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赛德高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考拉悠然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智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数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万众一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南威软件实际控制的公司、南威软件委派于发行人处任职的董事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亦为公司关联方。
(5)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曾经为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情况:邦盛科技、众途科技、成都佰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成都窝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威士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成都鼎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希屋樱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成华区柏蒂家居用品经营部、重庆鹏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方圆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众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现代电源设备公司富达磁电部、新疆新玺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汇川新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网合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华区樱雪厨卫经营部、郫县希屋衣柜经营部、成都金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之外,还包括吴志雄作为公司关联方期间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吴志雄在作为公司关联方期间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报告期内已注销的重要关联企业为邦盛科技,其注销程序合法、有效;已转让的重要关联企业为众途科技,相关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转让交易真实,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安排。报告期内,邦盛科技、众途科技不存在行政处罚记录,不会因此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会因此对发行人董事的任职资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 本基金关联方应当区分为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认定本基金的关联方时,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份额。
关联方. 发行人的关联方情况如《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
关联方. 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但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签署的调查问卷、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检索查询,与发行人的相关人员进行面谈,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
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 1、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关联方情况表如下: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关联方情况表 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 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巴中市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巴中圣泉水务有限公司 子公司 巴中市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子公司 巴中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子公司 巴中市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四川省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 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 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 子公司 巴中市国有资产恩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 巴中巨能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 四川金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巴中东方源丰发展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巴中红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巴中坤泰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巴中新旭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巴中盛融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中建巴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巴中德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巴中市明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巴中秦鼎鸿晟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2、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3、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
(1) 决策权限 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 500 万元(不含 5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提请上级公司审议;单笔或累计标的在 50~500 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 0.5%~3%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上级公司会议审议;单笔或累计标的在 5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2) 决策程序
关联方. 本基金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基金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基金 30%以上基金份额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基金份额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计划管理人、外部管理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同一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同类型产品,同类型产品是指投资对象与本基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5) 由本基金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基金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基金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基金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基金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基金份额的自然人;
2) 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外部管理机构、项目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条第 1)项和第 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4)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基金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基金利益对其进行倾斜的自然人。
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