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 样本条款

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关联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关联方情况如下:
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科创板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2022 年三季报及发行人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阅晶科能源投资、晶科能源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出具的调查函,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访谈确认,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变动情况如下:
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签署的调查问卷、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检索查询,与发行人的相关人员进行面谈,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
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关联方. 本基金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中,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关联方. 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但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