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25.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6
其他 25. 重大风险提示 26
一、 评估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26
其他 25.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在杭州市订立。 股份发行暨资产认购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梅路 1588 号 法定代表人:周立武 股份认购暨资产出售方:吴劼、双兴棋、信达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杭州茂信合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立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森、孙坚、新疆硕源天山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盛国祥、吕勤、任海斌、谢新华、黄斌(以下简称“乙方”)
1.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兴源环境”,股票代码“300266”。甲方目前的注册资本为 41,401.2247 万元,股份总数为 41,401.2247 万股。
2. 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合法持有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4. 甲方拟现金及发行股份向乙方购买乙方合计持有的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兴源环境本次现金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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