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一、本次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 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 2023 年 2 月将标的股票 1139.1 万股过户至本次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次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9.44 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10,582.24 万元,该费用由 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 2023 年至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10,582.24 5,144.14 3,527.41 1,675.52 235.16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