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44. 鉴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4. 托管协议的签订 45 鉴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4. 1 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招商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招商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招商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4.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4. 鉴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南方利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利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利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南方利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南方利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4.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 号)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行为;承诺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为明确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4. 鉴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南方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南方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南方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4. 鉴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诺德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诺德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诺德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诺德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诺德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其他事项 44. 鉴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4. 托管协议的签订 45 鉴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