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44 样本条款
其他事项 44. 托管协议的签订 45 鉴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4. 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平安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平安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平安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44. 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平安惠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惠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惠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平安惠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平安惠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本托管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其他事项 44. 鉴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4. 鉴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诺德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诺德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诺德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诺德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诺德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其他事项 44. 1 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招商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招商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招商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4. 鉴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4. 鉴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4.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广发匠心优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匠心优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匠心优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广发匠心优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广发匠心优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其他事项 44. 鉴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