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44.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托管协议
其他事项 44.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鉴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安沣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安沣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为明确华安沣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除非另有约定,《华安沣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其他事项 44.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除非另有约定,《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其他事项 44.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诺德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鉴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诺德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诺德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为明确诺德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诺德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