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利益冲突 样本条款

其他利益冲突. 除非得到适用的康宁业务经理和康宁总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的同意,否则康宁员工及其直系亲属 (包括这些个人的配偶、家庭伴侣、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任何未列出但在员工家中居住的其他人)不得担任供应商的高级职员、董事、员工、代理或顾问。如果供应商与任何康宁员工或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此类关系,并且尚未向康宁披露,而且可能导致实际或预见的利益冲突,则供应商应通过拨打康宁公司的行为准则热线(000) 000-0000 或访问 xxx.xxxxxxxxxxx.xxx 以披露此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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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xxx.00xxxx.xxx)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 营业场所 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南街 3 号万兴都国际商业公园 2 号楼 A、B 区第 4 层 负责人:李晓文 经营范围:电影放映(按许可证核准的有效期经营);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的有效期经营)。广告发布,会务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不含演出);展览展示服务;批发零售:工艺品、服装、鞋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3 年 8 月 29 日至长期 青岛临沂金逸现持有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核发的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证放字第 37130019 号),有效期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局于 2013 年 6 月 15 日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临兰卫公 字(2013)第 030028 号),有效期至 2017 年 6 月 14 日;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兰山分局于 2013 年 6 月 3 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713021310040540),有效期至 2016 年 6 月 2 日。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 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 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业务指令传真件为准。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 节能、环保要求 2. 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1)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 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3.1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 (4)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 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 招标文件 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