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样本条款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 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日收益、基金七日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收益(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与 7 日年化收益率、 E 类基金份额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与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基金托管人报告)或者盖章确认。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电子确认。 或电子确认。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5.4.1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