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样本条款

招标文件. 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规范; (8)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9) 投标文件格式;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淸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招标文件. ‌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采购内容及需求; (5) 合同条款及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规范; (6) 工程量清单; (7) 图纸及其他资料;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