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為履行契約之必要者或經雙方合意者 样本条款

其他為履行契約之必要者或經雙方合意者. 修約之程序 任一方於收受對方提送修約相關文件後,應即與對方進行協議,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如未能於相關文件送達之次日起30日 內完成,視為修約不成立,應依本契約第 9 章爭議約定辦 理。
其他為履行契約之必要者或經雙方合意者. 因不可抗力難以履行契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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