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為履行契約之必要者或經雙方合意者 样本条款

其他為履行契約之必要者或經雙方合意者. 修約程序 任一方於收受對方提送修約、契約變更相關文件後,應即與對方進行協議,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如未能於相關文件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完成,視
其他為履行契約之必要者或經雙方合意者. 因不可抗力難以履行契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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