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相关合法合规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 (廖邦富等 19 名自然人) 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上市公司 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 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