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范围 样本条款

被保险人范围. 凡身体健康并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 2.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范围. 凡出生满 30 天、不满 18 周岁(详见释义),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 出生满 30 天、不满 71 周岁(详见释义)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但须符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被保险人范围. 首次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出生满 28 天至 70 周岁 7.1,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约定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符合保证续保条件且连续投保本保险的,可终身保证续保。
被保险人范围. 凡年满 18 周岁(详见释义)、不满 61 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 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范围与主险合同相同。
被保险人范围. 凡符合税延政策规定,16周岁(详见释义1.)以上,且投保时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详见释义2.)的个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须出生满 30 日)(详 见释义)至 65 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被保险人范围.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时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符合表 1 约定条件、身体健康的、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