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范围 样本条款

被保险人范围. 凡身体健康并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范围. 凡出生满 30 天、不满 60 周岁(详见释义),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 出生满 30 天、不满 71 周岁(详见释义)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但须符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 2.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 凡投保时出生满 28 天至 60 周岁 7.1,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 本保险,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 凡年满 18 周岁(详见释义)、不满 61 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 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范围与主险合同相同。
被保险人范围.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时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符合表1约定条件、身体健康的、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 凡符合税延政策规定,16周岁(详见释义1.)以上,且投保时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详见释义2.)的个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 凡出生满 30 天以上(含 30 天)、70 周岁以下(含 70 周岁),身体健康、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火车、地铁、轻轨或轮船的乘客,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