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相关说明 样本条款
其它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包括:公司与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公司与青岛海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与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通化县河口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意向书》;公司白城发电公司与白城市能源局、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签订的《白城市风能制氢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2. 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
3.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它相关说明.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与切尼尔公司签订SPA事项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补充法律意见》,就SPA签署的真实性等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并补充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其它相关说明. 由于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与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合计十三家企业系实质合并重整 ,重整投资协议内容涉及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的相应商业秘密,无法进行重整投资协议内容的披露。待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涉及与隆鑫通用有关重整信息,管理人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其它相关说明.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就公司本次与中国商飞签订 《购买飞机系列协议》事项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航空股
1、 根据公司与中国商飞签署的飞机购买协议,飞机购买协议已由公司与中国商飞合法签署。
2、 根据公司签署的飞机购买协议,飞机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意见书》第三部分“拟签署的飞机购买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致,该等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事实,金杜认为,公司与中国商飞正式签署的飞机购买协议合法、真实、有效,金杜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结论意见依然有效。”
其它相关说明. 本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履行重大合同进展的披露义务。本次合同的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其它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中涉及厂房一的项目(厂房一地面载荷、桩基工程、增加钢构及停车货运场等附属工程)目前均已完工。涉及厂房三的部分(厂房三桩基承台及地面工程、钢结构厂房总体结构设计变更、周边道路及管网工程、设备基础工程、工艺循环水池工程、电缆沟及工艺项目)已开始组织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募投项目主体厂房一、办公楼、配套建筑及厂区附属工程均已竣工,2013年5月已有4条生产线投入试生产。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其它相关说明. 1、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2、 本公司将依据本合同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的关键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进展情况。
其它相关说明. 1、 上述协议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2、 备查文件:
(1) 车联网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合作协议》;
(2) 合作框架协议》。
其它相关说明. 1、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1 公司与四川旅投旅游创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21 年 9 月 29 日 暂未 签订后续合同。
3、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及股份减持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