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及现金流充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分配形式. 按照第 8.2(b)条进行的分配仅可使用现金。按照第 8.2(c) 条进行的分配可以使用现金或可变现的投资资产或两者结合,由普通合伙人或清算人决定。本合伙企业确认,为第 6.2(c)条和 8.3 条之目的,其意图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且不违反普通合伙人和投资顾问的信义义务的前提下,对有限合伙人进行现金分配,并且,如果非现金分配将违反适用法律或法规,则其不会对有限合伙人进行该等非现金分配。如果本合伙企业选择向有限合伙人分配证券,其应当通知有限合伙人,并且,经有限合伙人要求,投资顾问应当尽商业合理努力,作为该等有限合伙人的代理人,为该等有限合伙人将其在该等资产中的份额处置变现,相关的所有风险和开销由该等有限合伙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相关的成本和支出。处置完毕后,本合伙企业应当立即向有限合伙人分配处置获得的净收益,有限合伙人认可,该等净收益可能不同于(a)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本合伙企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自行出售该等资产获得的净收益;或(b)该等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公司原则上应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且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每年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并经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必要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还应当并综 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股票股利的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并经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存在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等情况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可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