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款指令发送、确认及执行 样本条款

划款指令发送、确认及执行. 划款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付款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 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若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前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 的划款指令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应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若基金托管人事后方 能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划款指令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应在发现后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营业终了时将基金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资金清算交收数据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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