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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样本条款

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原则.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对A 类、C 类基金份额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 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面值;对于美元现汇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5、 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根据人民币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除权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 4.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分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对于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收益分配后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 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5、 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分配币种为人民币,美元基金份额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不同币种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币种份额的净值;不同类别美元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为对应类别人民币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汇率进行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原则. 1. 产品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每一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理财产品根据每日产品收益情况,以每万份产品已实现收益(以下简称“万份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万份收益计算方法详见“
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5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本基金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将获取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六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50%;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具体日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5%; 4.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具体日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