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确诊 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样本条款

初次确诊 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例如,2017 年 1 月 1 日本合同经首次投保后生效,被保险人自出生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的时间以及保险金给付的核定结论见下表: 自出生后初次确诊时间 保险金给付的核定结论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前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的 30 日(含)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的 30 日后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10 主要诊断 指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由医生出具的、该治疗期间对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费用最多的诊断。
初次确诊 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7.10 符合通常惯例 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初次确诊 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恶性肿瘤——重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见 7.47)(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见 7.48)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1)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 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 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 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 TNM 分期(见 7.49)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见 7.50 甲状腺癌的 TNM 分期); (3) TNM 分期为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初次确诊 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例如,2010 年 1 月 1 日本合同经首次投保后生效,若: (1) 2009 年 1 月 1 日被保险人自出生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罹患“恶性肿瘤”,2010 年 1 月 1 日被保险人再次经医院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则 2009 年 1 月 1 日为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的时间,由于“初次确诊”发生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因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2) 2010 年 2 月 2 日被保险人自出生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罹患“恶性肿瘤”,2010 年 5 月 5 日被保险人再次经医院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则 2010 年 2 月 2 日为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的时间,由于“初次确诊”发生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恶性肿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 2010 年 5 月 5 日被保险人自出生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则 2010 年 5 月 5 日为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的时间,由于 “初次确诊”发生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恶性肿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初次确诊 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8.7 住院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或其他不合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 24 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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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保险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义务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需要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时,应立即拨打指定的救援电话与救援机构联系。

  • 收购整合风险 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团队。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和范围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企业增长对企业有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首次进入美国再生金属上游行业,对上游行业企业运营、管理、生产销售等流程在经验上存在一定欠缺,公司能否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整合提高收购绩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会对标的公司乃至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收购整 合风险。

  • 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信息传递风险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主动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主动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文書送達 立約人同意以契約中載明之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立約人之地址變更,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貴行,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如立約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 貴行仍以契約中立約人載明之地址或最後通知 貴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

  •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三、附件 格式一: 投标函 格式二:

  •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