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货服务要求. 4.1 中标人收到采购人订购单之日起,预订中文图书应在 60 天内送书到我方,到书率不低于 90%,现采中文图书应在 30 天内送书到我方,到书率不低于 90%,至当年 11月 15 日,现采图书到书率不得低于 95%,预订图书到书率不得低于 90%,其中自然科学类图书到书率不得低于 93%。并对未到图书作详细说明。订购图书超过 60 天未到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订购。 中标人未达到采购人的到书率要求的,属中标人违约,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支付标准: 90%≤年总到书率<93%,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 2%的违约金。 85%≤年总到书率<90%,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 4%的违约金。 80%≤年总到书率<85%,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 8%的违约金。 年总到书率<80%或如履约保证金扣完,可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于出版社原因影响到货率的除外,但未出版图书的信息应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更改订单。
到货服务要求. 4.1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单后,现购图书 30 天内到馆,到书率不低于 95%,预订 图书 3 个月内到货,到书率不得低于 99%,至当年 11 月 30 日,总到书率不低于 97%, 并对未到图书作详细说明。订购图书超过 120 天未到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订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到货率,每项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履约保证金 1000 元,如履约保证金扣完,可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于出版社原因影响到货率的除外,但未出版图书的信息应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更改订单。中标人次年若继续中标,合同期内发出的订单,合同期外到书,则按下年度合同价格执行。
到货服务要求. 4.1 中标人需提供一站式服务:期刊的征订、加工、送货、收退、结算等所有服务均有专人负责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