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份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本行设置普通股;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查决定,可以设置优先股等其他种类的股份。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必备条款 11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发行. 15.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