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例如民法第 227 條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 於法令另有規定,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Appears in 7 contracts
Samples: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或文化創意服務者,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 www.hakka.gov.tw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例如民法第 227 條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 於法令另有規定,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於法令另有規定,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 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 www.hakk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