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样本条款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3.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3.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3. 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甲方更有利。 屬前段第三目情形,而有增加經費之必要,其經甲方綜合評估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甲方者,得不受前段序文但書限制。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3. 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學校更有利。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 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甲方更有利。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3.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如有增加經費之必要,其經機關綜合評估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得不受序文但書限制。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 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如因可歸責於本院之事由辦理契約變更,需廢棄或不使用部分已完成之工作者,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本院得辦理部分驗收或結算後,支付該部分價金。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3.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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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國土計畫 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有助於實踐國土空間策略計畫中「效率與效能」、「公平與均衡」、「多元與合作」等核心價值,並促進城鄉均衡發展及鄰近地區土地之有效使用。本道路拓寬工程係配合交通部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完工後將有助於區域交通運輸改善,疏解新園工業區與雙園大橋間之車流量,並提高縣道服務品質,有利國土計畫之區域交通運輸整合規劃。工程用地屬農牧用地或水利用地者,徵收作交通事業使用後,將依規定一併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區域計畫及國土計畫。

  • 立契約書人 機 關:客家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主任委員 李永得 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7 樓電 話:(02)89956988 廠 商:代 表 人:統 一 編號: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 ○ 年 ○ ○ 月 ○ ○ 日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 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磋商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報告義務 第8条 受託者は、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事実が生じたときは、直ちに、委託者又は業務担当員と協議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投标邀请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 智慧財產權 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或其他國內外法令所保護之(包括但不限於)權利、圖說、標幟、技術、樣式、設計或其他資料等。

  •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 契約内容 第1条 受注者は、頭書記載の調達物品(以下「物品」という。)を、頭書記載の納入期限 (以下「納入期限」という。)内に納入し、発注者に引き渡すものとし、発注者は、その契約代金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