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注“. ▲”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项目需求书中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第三部分第32.4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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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 ▲”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项目需求书中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第三部分第32.4条款执行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第三部分第32.4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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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 ▲”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项目需求书中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第三部分第32.4条款执行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项目需求书中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第三部分第 32.4 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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