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番 号 年 月 日 申請者 住 所 名 称 代表者等名
营业利润 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