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储存情况.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因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属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履行。 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属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履行。 截止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超募资金项目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 766673886362 168,000,000.00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储存情况.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开户账号 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年产1 万吨膨体连续长丝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分行 391680100100 100910 297,169,811.32 (BCF)以及 0.5 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 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 偿还银行贷款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439,027.30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储存情况. 2020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中心项目”及“超募资金项目”的资金划转、存储及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划转前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办理手续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