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双方确定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协议双方 甲方:楚雄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1.★ 投资者签署本协议符合对投资者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任何限制性规定。投资者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有关文件。投资者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投资者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若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者确认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若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者确认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产品管理人带来的损失。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必须按时将鱼塘交给乙方使用,并确保承包鱼塘的权属无争议。 2. 甲方提供现有的道路及配套设施给乙方使用(相应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协助乙方做好治安工作。 3. 乙方承包后必须依法依规使用,不能违反该土地的使用性质去使用土地,乙方不得随意改变鱼塘的用途,不得损坏鱼塘及配套设施,否则负责赔偿,鱼塘的配套设施及随着物承包时双方清点(见附件)。 4. 乙方承包后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负盈亏。 5. 乙方签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5000元。该款作为乙方履约合同的保证,如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乙方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则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毁约,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6. 如乙方需在承包的范围内搞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到相关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职能部门强拆时不作任何补偿。 7. 如甲方需在乙方承包范围内搞建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退还当年未满期限的租金。 8. 乙方承包后必须配合街道有关美丽田园的建设,不能乱搭乱建,建设看护房必须按照街道有关的要求规范建设,并确保周边环境整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按一年的承包款计)。 9. 如政府部门对该承包地征用的,则应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承包款按实际年限及实际面积计算,征地款归甲方,除乙方承包后投入的青苗款及拆迁费归乙方外,其余归甲方。 10. 如政府对该承包的土地给予补贴的,则该补贴归甲方所有。 11. 承包期间如乙方需转让或转包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2. 承包期满,所有不动产(如房屋、树、水电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包括乙方承包后投入的不动产),甲、乙双方在承包期满前一年,对不动产进行清点,作为期满移交的依据,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否则负责赔偿。 13. 乙方不能在承包范围内饲养鹅、鸭等污染环境禽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 当鱼塘的水位即将倒渠入住户的房屋内时,收到反映乙方必须配合做好疏水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 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进行建设。若需要在该地块 上进行建设,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用地及报建手续,手 续完善后才能进行建设,且必须做好扬尘防止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客户有权根据其投资份额享有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 3.2 客户应保证交易账户状态正常,因任何原因造成该银行账户销户或状态不正常,客户有义务对银行做出合理说明,并书面申请变更。如因客户原因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3.3 在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期内,客户有权申请撤销购买本理财产品,但是认购期结束日当日不允许客户撤销约定购买,银行允许此项申请后,双方解除理财合同。 3.4 客户特别在此声明: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银行有权直接将其交易账户内的理财本金划入理财账户,无须再次征求其同意,客户放弃最后确认的权利。 3.5 银行有权根据理财合同的约定,独立运作理财产品的资产,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行使理财产品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当理财产品资产受到损害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6 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资产单独设置账户,对理财产品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产品资产与其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3.7 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并授权银行:在理财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管理、运用和处分客户资金并自行确定及调整所投资的产品及其具体数量和比例等相关交易条件。 3.8 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理财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隐私依照法令规定保守秘密。但是任一方依照法令的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向外部专业顾问进行披露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因理财合同的终止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