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样本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 (全称) (盖章) 检测单位: (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 改扩建工程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 专项验收及竣(交)工验收检测第一合同段的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检测单位”),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委托人和检测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检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联系人:姚园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承包人:上海康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唐勇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000 号 0 号楼 000 室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 发包人一方 承包人一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单位公章) 东明路街道办事处(本级)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党政办采购人 A(陈箐艳) 承包人:(单位公章)上海皓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王锁庚 2021-06-0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发展中心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浙江交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4 年 2 月 20 日 2024 年 2 月 20 日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发包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庄芸 地址 :浦东新区新场镇牌楼东路 000 号 承包人:上海陆家嘴市政绿化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