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权利义务 样本条款

双方权利义务. (一) 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1.★ 投资者签署本协议符合对投资者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任何限制性规定。投资者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有关文件。投资者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投资者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若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者确认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若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者确认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产品管理人带来的损失。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本产品甲方面临的投资风险详见《长沙银行金芙蓉“长吉”系列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个人公募)》(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2、 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3、 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产品兑付,甲方承诺持有本产品期间该账户不做销户。
双方权利义务. 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服务。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本产品甲方面临的风险详见《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2. 乙方在运用存款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存款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3. 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存款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本产品认购资金划转及资金兑付,甲方承诺持有本产品期间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4. 甲方在产品认购期内购买本产品时(本产品认购期的最后一天,甲方应在北京时间当日下午 16:00 前认购),应同时向指定账户存入《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申请表》所认购的足额资金,并同意授权乙方于本产品起息日当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存款资金划转至乙方为甲方开立的指定结构性存款账户。甲方认购的具体金额以乙方系统记载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交易回单》显示为准。 5. 由于甲方未存入认购资金或资金不足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前认购本产品的,或者因指定账户挂失/换卡、甲方证件过期、账户睡眠或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冻结、处置等强制措施而无法扣划资金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本产品甲方面临的投资风险详见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2、 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3、 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产品兑付,甲方承诺持有本产品期间该账户不做销户。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向甲方进行理财产品份额的利益分配并将对应资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后,即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完成利益分配和资金的清算分配。因甲方指定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乙方无法向甲方进行正常利益分配和资金清算分配,由此导致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4、 在甲方持有本产品份额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详见《产品说明书》。 5、 乙方接受和认可甲方通过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本产品的法律效力。 6、 甲方保证其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以下统称“机构投资者”);或为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甲方投资本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多层嵌套、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违规行为。理财资金是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合规资金,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应配合乙方及代销机构进行反洗钱等法律及监管规定要求的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信息。 7、 乙方将严格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乙方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以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提供等方式处理投资者信息。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组织要求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投资者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组织要求,乙方有可能需要向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或理财产品的投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的受托人或管理人等)报送或共享投资者身份信息、持有理财产品信息等相关信息,乙方将在必要范围内报送或共享前述信息,并要求上述信息接收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投资者保密义务。 因理财产品管理运作的需要,乙方在使用其购买、租用、使用的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传输系统、客户系统、CA 认证服务等)时,可能需要暂时存储理财产品及投资者部分信息在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乙方将要求信息服务提供商履行保密义务。 8、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或公检法司、审计、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查询或要求披露外,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且无任何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或隐瞒,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场所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 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承诺在甲方指定账户中交存足额的购买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从甲方指定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协议书项下约定的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乙方操作时无须再以电话或其他任何方式与甲方进行确认。 3、 如因甲方指定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或扣划等强制措施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资金不能被乙方足额划转,致使甲方认(申)购、赎回等行为失败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甲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甲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甲方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义务等工作需要,并根据甲方的业务申请类型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甲方开户留存的有效信息、交易记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同时可向产品发行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机构提供前述信息,并留存办理理财业务所需的投资者金融信息。乙方对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6、 乙方将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在我行网点、网站等渠道披露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甲方知晓并同意,上述信息披露材料(包括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由产品发行机构制作和提供,如因其包含虚假、不准确或误导的内容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双方权利义务. 1. 双方应保证拥有并将在合作期间持续拥有经营相关业务所需的所有证照、资质、许可和批准,并合法经营,禁止不正当竞争。 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协议的服务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暂停或提前终止乙方的部分渠道,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执行,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重新恢复。 4. 乙方有义务审查宣传内容和表现形式,保证其不存在侵害知识产权、肖像权及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形,并符合相关全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若监管机构提出任何质疑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该等监管机构予以口头或书面解释。 5.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实施任何行为或引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若乙 方自行实施任何合作内容以外的其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提供其他激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致的责任。 6. 乙方保证,所有提供给甲方的商标、标识、图片及相关宣传资料是准确的,不存在误导客户、夸大宣传,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双方应仅在协议合作范围内使用对方宣传资料,不得用于其他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目的。除事先获得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同业竞争者提供任何已向甲方提供并被采用的宣传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创意、图片、文字、标识、肖像和音效。 7. 乙方应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8. 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 9. 乙方应遵守附件《第三方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的约定。 10. 乙方保证就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及履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反腐败和反贿赂的法律法规。乙方及其员工、关系人等不得向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
双方权利义务. 1、 信用卡只限本人使用,甲方应保管好信用卡及信用卡信息,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时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信 息泄露;持卡人承诺不以出租、出借、出售或任何其它方式将 卡片交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收回信用卡或 停止甲方使用。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除需承担因此产生的债 务及银行的损失外,仍应按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按时偿还消费透支款、利息、年费、违约金等费用;甲方不得以与商户纠纷或与其它第三方的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如信用卡交易的单据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且金额无误的,甲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 3、 乙方依法履行本合约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但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者因不可抗力、供电、通讯、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第三方盗取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或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信用卡而引发的不利后果除外;但该等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果造成错账,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4、 信用卡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保留收回或不予发卡的权利;甲方出现以下情形时,乙方无需事先通知或催告甲方,有权降低甲方信用额度、降低甲方信用卡等级、冻结甲方账户、 收回、停用、注销甲方信用卡,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没收信用卡,甲方应立即偿还所有欠款,并赔偿乙方受到的损失: (1) 甲方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信用卡,或者违反《河北银行信用卡章程》的; (2)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款、第二条第二十二款、第二条第二十三款的; (3) 自甲方账户发生欠款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 (4) 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检查的; (5) 甲方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6) 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7) 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8) 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它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9) 甲方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它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它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乙方办理信用卡条件且未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0) 乙方获悉甲方出现身份证件等资料被盗用、有非正常 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的; (11) 乙方认定的其它正当理由或卡片的风险控管因素。 5、 甲方应按约定使用信用卡,若有利用信用卡涉嫌以虚 6、 甲方未依约还款或者有违规、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 7、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面访、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甲方及担保人直接催缴欠款,向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人、近亲属、工作单位及所属基层公共组织或乙方调查到的关联第三方等询问甲方的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请其代为转告催缴欠款事宜。当对方提出愿意代偿时,甲方授权乙方将必要的甲方身份信息、欠款账户信息、欠款金额等提供给担保人、联系人、亲友、工作单位及其他代偿意愿人。乙方在实现债权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委托费、律师费等。 8、 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将未履行判决义务的客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人民法院向社会公示,人民法院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9、 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配合提供和更新甲方信息并对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和更新客户信息等情形时,乙方有权利限制甲方交易、中止或终止业务关系,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10、 乙方为甲方的交易累计积分或向甲方提供免费增值服务的,乙方保留变更积分累计规则、增值服务种类及内容或清理积分、终止有关增值服务的权利;乙方行使此项权利时应进行公告,且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若甲方不愿接受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内容正式实施前向乙方提出销户或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甲方未提出销户或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甲方同意接受公告的各项内容并受其约束。
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 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7.1.2 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7.1.3 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涉及本物业公共部位固定资产配置、绿化和设备改造等事项,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委托乙方实施。 7.1.4 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 7.1.5 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含合同文件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甲方掌握的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册等资料。 7.1.6 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有关物业年度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7.1.7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 7.1.8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本物业的服务质量。 7.1.9 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双方权利义务. 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