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对方财务数据 样本条款

协议对方财务数据. 项目 2017 年(单体报表未经审计) 2018 年(单体报表未经审计) 2019 年 9 月 30 日(单体报表未经审计) 总资产(亿元) 202.57 198.58 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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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 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 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10.非因廠商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

  • 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为不可撤销的合同,无账面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66,910.00 万元。对于不可撤销的合同,本次采用了超额收益法进行评估,主要估算步骤如下:1)确定不可撤销的合同的经济寿命期,确定不可撤销的合同的销售收入;2)计算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3)采用适当折现率将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折成现值;4)将经济寿命期内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的现值相加后确定不可撤销的合同的市场价值。其中,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息税前利润(EBIT)-营运资金贡献额-长期资产贡献额-所得税, EBIT=销售毛利-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借款利息,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歧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 甲方通过乙方线上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 受益人 機關(不包含責任保險)。

  • 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 第三者への賠償 第34条 本業務の実施において、乙の責めに帰すべき事由により第三者に損害が生じた場合、乙はその損害を賠償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その損害が甲の責めに帰すべき事由又は甲乙双方の責めに帰すことができない事由による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 协议主体 甲方: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丁方: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