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 系指任何及所有:
(i) 专利及专利申请(包括其延续、部分延续、分割、复审、续展、重授及续期);
(ii) 发明及发现(无论可否获得专利且无论可否付诸实践);
(iii) 著作权、原创作品、数据库权及精神权利;
(iv) 工业设计;
(v) 计算机软件(包括源代码、可执行代码、数据、数据库、文献资料、记录、文件及记录上述各项的所有媒介);
(vi) 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包括开发、改善、概念、想法、发现、技术秘密、专有信息、运算方法、代码、设计、交易策略、投资策略、交易系统、投资系统、商业计划、投资研究、方法、工艺、公式、图纸、图标、规
(vii) 国际上任何法律或国际公约下的其他所有专有权利或无形资产;以及
(viii) 上述各项的任何注册登记及注册登记申请权,包括所有续展、重授及延期。尽管有前述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标。
无形资产. 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这是国内正式以法律规范等形式确立了商誉投资的合法形式。 Ⓒ 徐聪颖: 《论商誉与商标的法律关系———兼谈商标权的自由转让问题》,《政法学刊》2010 年第 1 期。 Ⓒ 参见陶鑫良、张冬梅《王老吉商誉移至加多宝是否正当?》,《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