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生效、修改及终止 样本条款

协议的生效、修改及终止. 1、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如为自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非自然人)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 吉宏股份、环球印务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增资履行完毕各自的审议批准程序; (2) 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 (3) 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经陕药集团备案; (4) 本次增资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上述任一条件未能得到满足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实施的,本协议则自动终止,本协议各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虽然如此,但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已经成立,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协议各方应本着善意合作的精神恪守本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和承诺,如任何一方违背签署本协议之精神和目的导致本协议最终无法生效实施或被解除、终止、无法履行,应对其他善意守约方为筹备本协议签署和履行所负担的费用和损失予以补偿。 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变更(含补充)、解除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各方签订书面补充、解除或终止协议,并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各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如需)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属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的生效、修改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具体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第 2 条之第(4)项、第(5)项、费用及税费、通知、保密和信息披露、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不可抗力、协议的生效、修改及终止等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其他条款自本次交易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3) 在过渡期内,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本次协议转让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 (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终止: 1) 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2) 如第 8 条第(1)项约定的生效条件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四(4)个月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更长期间未能得到满足的,或本次协议转让的先决条件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八(8)个月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更长期间未能全部得到满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在双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如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交易所、中登公司等外部审批机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的或履行的,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生效条件不成就的原因是因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承诺、约定或义务,则该方不享有本条约定的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法向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 如本协议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致使另一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且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对守约方的不利影响,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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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信”)于近日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各自战略发展需要,不断提升数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挖掘数据经济发展潜力,促进大数据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

  • 协议解除 1.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 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 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 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 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 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 协议的签署 (1) 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通过线上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 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含《代理销售协议书》,下同)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 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韩国消防器具制作所、厦门信英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于各方共同建立的友好合作基础,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协议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調達管理番号 23a00124000000 調達件名 全世界2023年度案件別外部事後評価パッケージⅣ-1 (インド)(QCBS) 公示日(予定) 2023年9月6日 担当部課 評価部事業評価第一課 業務種別 業務実施契約-【

  • 甲方(签章)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 保证责任的终止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 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公司治理 本基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