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帕瓦股份”),原计划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由帕瓦股份在“陶朱街道建工路与丰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以下简称“原募投用地”)上建设实施,由于原募投用地中部分土地因地质条件原因不满足工程建设的用地需求,且总体土地规模有限,场地使用率已趋于饱和,项目无法全部在原募投用地上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日与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投资意向协议,该协议自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根据投资意向协议,公司拟在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内投资高性能动力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4.8 亿元,占地约 120 亩。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兰溪公司”)取得位于“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光膜小镇创新大道以北”地块(以下简称“新募投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计划将公司“年产 4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拆分为“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其中“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在帕瓦股份原募投用地上实施,“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在帕瓦兰溪公司拟取得的新募投用地上实施。 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分别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韩国消防器具制作所、厦门信英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于各方共同建立的友好合作基础,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协议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协议签署概况.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网集团”)近日与华风新天信息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风新天”)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把握国家对 5G 应用和民生服务高度重视的良好机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与华风新天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签署概况. 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璇半导体”、“甲方”)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CVD培育钻石毛坯生产企业,在培育钻石产业链核心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有较强的优质CVD培育钻石供应能力。 国检中心深圳珠宝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中心深圳实验室”、 “乙方”)是由自然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通过转企改制组建的自然资源 部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是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珠宝玉石专业质检机构,在质量监 督、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卓越实力。 基于此,天璇半导体与国检中心深圳实验室于2024年5月1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协议的签署旨在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强联合,在培育钻石技术标准等方面共建联合 实验室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探寻全产业链相关技术实验及业务领域创新合作,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作与发展新格局,推动培育钻石相关环节快速发展。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签署概况. 1、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与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能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作项目合同的基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签署概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岳阳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基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为促进、扩大和深化双方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共同推动国内外基础工程建设和钢结构制造安装等领域发展,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与岳阳基建不存在关联关系,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近期与南方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南科大”)签署了《南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共建南科大材料系-豪鹏科技新能源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建立“南科大材料系-豪鹏科技新能源联合实验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签署概况.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药”)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子公司海口高新区国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国科”)、德国费森尤斯集团子企业 Xenios AG(以下简称“西恩尤斯”)拟就 ECMO (体外膜肺氧合)配套的长效、短效膜式氧合器、动静脉插管等产品开展合作,为推进三方签署正式的合资协议,目前各方拟先期签署《初始合资合同》,以促进其他未确定事项的协商,后续具体合作内容尚需各方签署正式合资协议。本次合作海南海药预计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具体以后续签署的正式协议内容为准。 海南海药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初始合资合同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协议事项已经履行海南海药内部审批及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全资孙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负债结构,增强资本实力,聚焦主业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及其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与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康建发”)签署了《股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和诚信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本协议仅为代表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协议,具体增资行为将以后续签署的正式增资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增资事项推进情况,在增资事项具体实施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签署的股权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签署概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原股份、公司)与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简称:南溪区政府)签署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南溪政府拟就下属子公司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蓝化工)转型升级,对天蓝化工实施整体搬迁以及在南溪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新能源正极材料项目达成意向性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