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署概况 样本条款
协议签署概况. 1、 2021年6月4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贺州市人民政府在贺州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为积极响应国家东西部协作战略部署,深刻把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加快能源转型的发展大势,公司与贺州市人民政府将充分利用贺州市太阳能现有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在贺州市开展能源产业方面的合作,项目计划投资100亿元,建设区域包括富川县麦岭镇、葛坡镇、朝东镇、城北镇和石家乡等,具体区域以政府最终批复文件为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期满前 3个月内,经双方协商同意,有效期可再延期1年。
2、 2021年6月4日,公司与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为满足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集中供热需求,缓解区域用电紧张形势,同时满足建设坚强局部电网和抗灾保障电源布点的要求,公司与海丰县人民政府本着“立足长远、平等互利、合作双赢”原则,就投资建设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事宜达成框架协议,项目初步规划一期建设2台46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投资额约30亿元;二期将视当地用电、用蒸汽需求增长情况,充分论证后再新建2台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自签订协议起五年内不能履行协议相关约定时,经双方协商可终止项目合作。
3、 上述协议均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上述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奇股份”)及参股公司万高(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高”)与爱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爱驰汽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三方拟在动力电池运营及服务生态体系构建深度的合作关系,携手共建新能源动力电池运营及售后服务体系,促进回收资源化利用产业闭环。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三方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协议签署概况. 1、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江苏新能源”)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 协同创新、注重实效、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2、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签署概况.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网集团”)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科技”)近日与北京停简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停简单”)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希望通过战略合作,加强双方技术与业务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探索新的场景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应用)、新的合作内容及新的商业合作模式。 公司与停简单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签署概况. 为充分发挥张北县资源优势,加快张北县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能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能楹”或“乙方”)近日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共同签署《100MWh重力储能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芭田”)与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纳米”)签署《硝酸供应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旨在建立双方长期稳定的战略协同合作关系,提高产业整体水平的战略高度,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和技术创新能力,塑造更强核心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互惠互利、共创共赢。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合同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协议签署概况.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认购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对鸿林矿业进行投资及实现对鸿林矿业的控制权( 以下简称 “本次增资”),公司与鸿林矿业及成都麦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麦瑟科技”)、成都甲店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店矿业”)、陈霖、陈文林、黎德昌、周清龙、陈富仲签署了《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鸿林矿业于 2023 年 12 月完成本次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木里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鸿林矿业 53.00%的股权,鸿林矿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增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的公告》、《关于增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2023-078)。 麦瑟科技拟向其合伙人马玲、郭福安、舒桂先、易贻辉、陈霖转让其所持鸿 林矿业 22.34%的股权,甲店矿业拟向其合伙人陈霖、周清龙、黎德昌转让其所 持鸿林矿业 12.02%的股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关于盛达金 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遵循《增资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全力配合办理相 关股权转让手续,同时就麦瑟科技和甲店矿业的合伙人受让鸿林矿业股权后享有 /承担《增资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公司与鸿林矿业及麦瑟科技、甲店矿业、陈霖、黎德昌、陈文林、马玲、郭福安、舒桂先、易贻辉、周清龙签署了 《<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持有鸿林矿业 53.00%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鸿林矿业的股权比例不变。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为交易各方经过协商就本次增资的《增资协议》之补充,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签署概况. 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元江县人民政府”)于近日在云南省元江县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约定双方坚持“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重点围绕元江县战略发展定位,依托公司在规划、建设、运营人才上的优势,在城市提升(公园城市)、乡村振兴(花园乡村)、生态修复、园林管养等方面,与元江县人民政府开展深层次、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和长效合作机制,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2、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协议签署概况. 2020 年 7 月 8 日,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疆百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大疆百旺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教学硬件采购与销售、课程产品开发和落地、赛事授权与运营、俱乐部授权与运营、游学及研学营地运营等方面展开合作。
协议签署概况. 1、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耐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海城市琳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琳丽矿业”)与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于2017年7月27日签署了《中国菱镁矿业有限公司发起协议》(以下简称“发起协议”)。
2、 发起协议》中乙方为海城市多家企业,琳丽矿业仅为其中一家,该协议的签署并不表示中国菱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式成立,相关进展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上述事项正处于筹划阶段。
3、 发起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琳丽矿业参与发起成立中国菱镁矿业有限公司的事项属于对外投资,根据濮耐股份《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单笔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对应的金额为不超过1.176亿元),由董事长批准;超过5%但不超过20%的,由董事会批准。由于本协议项下尚无法确定投资金额,且甲方通知该事项时即要求当日签署完成,为保证正常经营,在获得董事长授权的情况下,琳丽矿业签署了该协议。
5、 若未来该投资金金额明确后,超出了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将召开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并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