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样本条款

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1、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收购人的主营业务为制造及销售钢铁产品,矿石贸易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部分同业竞争情况,具体如下: 收购人控股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持有重庆江电 80.00%股权,重庆江电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庆江电讯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德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Chongqing Jodear International Pte. Ltd.、江苏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输电线路铁塔的制造与销售业务,与汇金通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曾出具了三份相关的承诺,具体如下: (1) 2020 年 6 月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020 年 7 月,收购人收购汇金通控制权,汇金通控股股东由刘锋、刘艳华夫妇变更为收购人津西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韩敬远,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韩敬远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 若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与汇金通存在同业竞争,则在相关企业能产生较好的收益且汇金通有意收购时,承诺将持有的相关企业的股权按市场评估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否则,承诺将采取对外出售给第三方或经双方协议确定的其他方式,消除与汇金通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并且承诺在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合作伙伴或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安排中不包含限制或禁止相关企业资产或业务注入汇金通的条款。 (2) 若汇金通有意出售所持与本承诺人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股权,本人/本企业将支持汇金通解决同业竞争的各项措施,承诺将保证本人/本企业无条件在相关表决中投赞成票。 (3)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汇金通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等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方式,包括在中国境 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汇金通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等方式,从事与汇金通新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 (4) 未来本人/本企业获得与汇金通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收购、开发和投资等机会,将立即通知汇金通,优先提供给汇金通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汇金通的条件。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汇金通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汇金通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汇金通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企业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5) 本人/本企业在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方面所作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本企业有义务督促并确保上述其他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2) 2020 年 12 月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 如果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成员单位(以下 统称“相关公司’’)最终投资收购重庆江电的控股权,在重庆江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并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 2 年内且不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将相关公司所持重庆江电股份按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明确放弃上述收购权利,则本公司/本人将采取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该项目等方式妥善解决同业竞争。 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重庆江电将视为符合前述所约定的资产注入条件:
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上市公司与主要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 5%,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与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1、 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2、 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1) 中石油集团下属其他从事市场化石油工程建设业务单位形成的同业竞争情况 中石油集团下属存在除标的公司以外的其他从事市场化的石油工程建设业务的单位,具体如下: 1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3 大庆油田天宇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4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5 辽河油田建设工程公司 6 吉林石油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7 新疆吐哈油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 大庆石化建设公司 9 中石油第二建设公司
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包括显示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除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电熊猫下属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外,上市公司与中国电子其他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庆汇租赁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方面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广电网络设备及数据通信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并为电信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内容服务、营销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综合运营服务。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有线电视光纤传输设备、有线电视电缆传输设备、前端系统、数据通信系统,主要应用于广电领域中的传输网络、双向化改造、优化升级及宽带接入等。 收购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同时,收购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 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业; 2、 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 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企业/本人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3、 在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4、 本承诺在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 Konsalnet 集团主要在波兰从事人力安保、现金处理及押运、联网报警等安保运营服务业务。
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特种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东风越野车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用车、乘用车等汽车整车及汽车底盘、发动机等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2021 年度,东风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轻卡业务收入占东风汽车轻型商用车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10%(不包含底盘、发动机、铸件及其他业务)。 东风集团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与东风有限、NISSAN MOTOR CO., LTD.、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LCV 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东风有限拟向东风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出售轻型商用车资产,包括东风有限持有的东风汽车股份、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东风轻型发动机有限公司 49%股权、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 10%股权以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十堰发动机分公司发动机业务相关资产。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外,东风集团尚未就上述其他轻型商用车资产收购达成最终协议,如相关交易达成并实施,上述其他轻型商用车资产亦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但上述相关交易实施后其他商用车资产轻卡业务收入占东风汽车轻型商用车收入的比例仍不超过 10%(不包含底盘、发动机、铸件及其他业务)。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东风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东风公司承诺: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特种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东风越野车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用车、乘用车等汽车整车及汽车底盘、发动机等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 (2)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自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五年内,本着有利于 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资产出售、委托管理、业务整合、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如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LCV 资产转让框架协议》项下的相关交易达成一致并实际履行后导致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按照本条承诺予以规范解决。 (3) 本次收购完成后,若本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新增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本公司将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按照第(2)条承诺予以规范解决,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市场划分、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整合、业务调整、差异化经营等措施有效避免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4) 在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消除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上市公司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5)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6) 本公司承诺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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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 人力资源部 负责拟定全公司人力资源的规划、策略、政策及制度,管理员工考核和薪酬, 维持良好的员工关系,组织员工培训及发展,为各部门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的行政支持服务;指导并协助附属公司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附属公司在岗位编制、费用配置、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审核与监督。

  • 交易核對 貴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客戶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應於每月對客戶以電子文件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寄送上月之交易對帳單(該月無交易時不寄)。客戶核對後如認為交易對帳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應於收受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對於客戶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 貴行之日起30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以書面方式回覆知客戶。

  • 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 产品成立日 指达到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 信用風險 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

  •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 純資産 当事業年度末における純資産合計は1,129,177千円となり、前事業年度末に比べ825,447千円増加いたしました。これは主に、当期純利益の計上により利益剰余金が825,117千円増加したことによるものでありま す。

  • 产品成立 认购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不低于【1】亿元时,产品成立。当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亿元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成立本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