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6.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条以及与声明和承诺、违约责任、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保密、不可抗力等相关的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框架性意向协议,属于甲乙双方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仅为表明甲乙双方进行友好合作的意愿,不对甲乙双方构成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或承诺,不构成甲乙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具体合作细节、内容、权利义务等,由双方另行签订的相关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等确定。本框架性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如存在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可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甲方经内部决策通过后生效。甲方向乙方及其关联方发出一致行动协议生效通知后,按通知上所列明的日期开始一致行动。
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3.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只是各方的初步意向,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具体事项需进一步磋商。合作的各项具体内容与细节,以双方正式订立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9.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章之日起(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须本人签字,合同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的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