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的声明和保证. 就本协议项下资产转让事宜,卖方特此声明与保证:
6.2.1 卖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完成了所有内外部决策或审批手续,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6.2.2 卖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财务报表、资料和信息,均由卖方合法获得并提供。
6.2.3 卖方基于债权实际权利人及债权实际收益权人的授权,有权将转让范围内的资产依法转让给买方。
6.2.4 卖方已将其占有的资产相关的、且与债权人行使权利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纳入资产文件,不存在隐瞒或欺诈的情况。但卖方相关标的资产的内部审批文件及依照卖方内部管理规定无法对外提供的文件(如已留作财会档案的借据等)不包括在资产文件范围之内。卖方对资产文件中包括的由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给卖方的文件或其它文档及其所引用的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有效性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
6.2.5 除资产文件中已有文件证明或根据现有文件可合理判断的征收/征用以外,卖方未收到任何影响标的资产或其部分的,未决或可能发生的,对按既定 目的使用标的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的征收/征用程序的书面或其它方式的通知或类似程序的书面通知。如该等征收/征用仅在报纸上发布公告而没有向卖方直接送达通知,则不应被视为卖方已经收到上述通知。
6.2.6 本交易为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且买方已进行了充分尽调,卖方对所转让的标的资产的事实状况及法律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已充分知悉并了解标的资产为不良资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
(1)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买方能够行使的标的资产的权利可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