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即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 1、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3-5名委员组成。管委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 管委会设主任一名,由管委会成员1/2以上选举产生。
3、 管委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4) 依据本计划审查确定参与人员的资格、范围、人数、额度;
(5) 制定及修订本计划管理办法;
(6) 根据公司的考核结果决定持有人权益(份额);
(7) 负责与本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的选聘、对接工作(如有);
(8) 办理本计划购买股票的锁定、解禁、归属等全部事宜;
(9) 本计划的融资方式、金额以及其他与本计划融资相关的事项;
(10) 行使本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如本计划采用自行管理的方式,则管委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管委会亦可将其资产管理职责授予第三方管理(如选聘资产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本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11) 制订、执行本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 授权管委会主任在本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13) 决定本计划资产的分配;
(14)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4、 管委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委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委会决议的执行;
(3) 经管委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 代表本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 管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 管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由管委会主任召集,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管委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方式可以为邮件、电话、传真等。
6、 管委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管委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决议需经管委会委员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7、 管委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管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未出席管委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8、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决议,并由管理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管理委员会.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负责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细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管理委员会. 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