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质量标准 样本条款

卫生质量标准. 2-1、 房间卫生质量标准 (1) 房间空气清新无异味,并负责绿植养护。 (2) 房间无苍蝇、飞虫、蟑螂。 (3) 各种电器设备运行正常,无异常声响,干净无灰尘。 (4) 天花板光洁明亮,无蛛网、灰尘、水印。墙面、墙饰、壁画整齐美观,无灰尘蛛网和墙纸脱落现象。地面干净整洁舒适,无杂物、印迹、污渍。灯具光洁明亮,无灰尘,门窗无印迹、灰尘,开启自如。窗帘干净平整无破损、无脏迹。 (5) 房间桌面、椅子、床头、壁柜、电视、行李架、床头柜等所有陈设物品表面光滑,无灰尘、污渍。玻璃制品光亮无水印和其他印迹,电镀制品表面光洁无印迹、污迹。镜子、画框明亮无尘土,无水银脱落现象。各种家具用具始终保持干净整洁,摆放在规定位置,学员使用方便。 (6) 床单、被套、枕套按规定和要求更换(在保证一客一换前提下,每周更换一次),无破损、毛发、污迹,有舒适感。茶杯、口杯每日消毒保证明亮无水渍、手印。客用各种物品及书籍摆放始终保持清洁、整齐、美观、舒适。对宿舍易耗品损耗和固定资产要做到每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7) 学员宿舍日保卫生完成时限常规于上午11:30之前完成,遇特殊情形可适当延后清理。 (8) 根据各学员楼入住使用情况,安排夜间学员宿舍值班巡检服务。 (9) 宿舍及公共区域的窗帘、布艺沙发、座椅、椅套、地毯定期清洗,供应商报年度洗涤计划,采购人进行审核。 2-2、 卫生间及浴室卫生质量标准 (1) 天花板光洁明亮,无蛛网、灰尘、印迹、水印,墙面平整光洁、无灰尘、水印。地面干净光亮,无废纸、杂物,烟头、积水,无卫生死角,浴室花洒放置规范,室内无虫害发生。 (2) 马桶(坑位)每天冲洗消毒,表面光洁,无水渍、印迹,无异味,四壁无污渍,卫生纸、卫生袋摆放合理,面盆内及四周无污渍、水印、皂迹和毛发。电镀器件表面光洁明亮,无水迹、印迹,洗盥台、墙面镜子干净明亮无印迹、无污渍。 (3) 浴巾、澡巾、面巾、方巾、地巾等布草干净平整摆放有序,无污迹,无破损,浴室玻璃门干净明亮无污渍,牙具、梳子、小香皂等包装干净无水迹、灰尘,摆放整齐规范(一次性洗漱用品耗材使用,根据采购人要求按需配置并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 2-3、 楼道公共区域卫生质量标准 (1) 地面光亮无水迹、污迹,无尘物。 (2) 楼梯及扶手、走廊、指示牌、门牌、通风窗口、地角线、墙壁、柱子、顶板等无尘、无污物。 (3) 垃圾筒内垃圾每日清理,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干净。 (4) 花盆外观干净,花叶无尘土,花盆内无杂物,实时养护。 (5) 玻璃及门窗无污迹、水迹、裂痕,有明显安全标志。 (6) 无蚊蝇、无鼠害、无蛛网、无蟑螂等。 (7) 灯饰和其它饰物无尘土、破损。 (8) 大厅入口地台、梯级、墙壁表面、玻璃门窗、顶棚玻璃、挑檐玻璃及设施无尘土,大理石墙面光亮、无污迹、水迹。 (9) 大厅天花板无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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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お客様の交替 お客様は、当社の承諾を得て、契約上の地位を別の方に譲り渡すことができます。ただしこの場合、お客様は所定の事項を記入の上、当社に提出していただきます。この際、交替に要する手数料として所定の金額をいただきます。(既に航空券を発行している場合、別途再発券に関わる費用を請求する場合があります。)また契約上の地位の譲渡は、当社が承諾したときに効力を生じ、以後旅行契約上の地位を譲り受けた方が、この旅行契約に関する一切の権利及び義務を継承することとなります。なお当社は、利用運送機関・宿泊機関等が旅行者の交替に応じない等の理由により、交替をお断りする場合があります。

  •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