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认购费用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应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直销 e 网金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人,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4.6.1 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需按其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方式全额缴款,缴款时间以配售协议约定为准;网下投资者认购时,需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全额缴款,缴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届时的要求为准;公众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缴款时间和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若认购不成功或无效(不包括募集失败的情形),则认购款项本金将无息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效,更换基金托管人后的《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 并同意将转型后的基金更名为 “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二、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或数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