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明美. 印尼明美系发行人、香港明美在印尼设立的子公司,目前发行人持有印尼明美 6.64%股权,香港明美持有印尼明美 93.36%股权。就印尼明美的设立、境内主体名称变更及香港明美对印尼明美增资事宜,发行人已取得粤境外投资[2017]N00192 号、粤境外投资[2017]N00237 号、粤境外投资[2018]N00377 号、粤境外投资[2020]N00768 号文批准,取得广东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1700191 号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1700236 号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2000768 号),并已办理完毕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2018 年 7 月 18 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粤发改外资函[2018]3508 号),对发行人与香港明美合资设立印尼明美项目予以备案。
(i) 具有经营其商业活动所需的所有执照;
(ii) 遵守其在其执照项下经营各自业务的义务;
(iii) 维持其所有执照完全有效,不会因发行和上市而不再完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