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 建 议 样本条款

反 建 议. 14.1 投 标 者 不 得 提 出 任 何 具 有 变 动 或 修 改 以 下 项 目 的 效 力 的 建 议 ︰ ( a ) 投 标 文 件 指 明 的 任 何 必 要 規 定 ; 以 及 ( b ) 投 标 文 件 內 有 關 擬 備 、 遞 交 和 評 審 标 书 及 批 出 合 約 的 条 文 。 14.2 投 标 者 如 不 遵 守 第 14.1 条 , 經 政 府 根 據 第 8 条 可 以 但 並 非 必 須 作 出 的 澄 清後 , 其 标 书 會 被 取 消 資 格 , 不 會 獲 政 府 進 一 步 考 慮 。 14.3 根 據 第 1 4 . 1 条 所 述 , 如 投 标 者 仍 希 望 提 交 反 建 議 ( 「 反 建 議 」 ) , 該 項 反 建 議必 須 按 下 列 方 式 提 交 : ( a ) 反 建 議 須 夾 附 在 「 應 約 履 行 」 部 分 ; ( b ) 應 先 把 與 反 建 議 相 關 的 原 來 条 文 全 文 照 錄 , 然 後 才 提 出 擬 議 的 修 訂 或刪 除 ; ( c ) 對 原 來 条 文 所 作 的 擬 議 修 訂 應 加 底 線 , 並 且 以 原 來 条 文 的 相 應 編 號 标示 , 但 如 屬 增 訂 条 文 , 則 作 別 論 ; ( d ) 如 屬 增 訂 , 應 在 增 訂 条 文 加 底 線 ; ( e ) 擬 刪 除 的 字 詞 應 只 以 單 行 線 劃 去 ; 以 及

Related to 反 建 议

  • 実地調査) 甲は,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るときは,乙がこの契約の履行に当たり,取り扱っている個人情報の状況について随時実地に調査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验收程序 1. 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 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 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验收要求 乙方团队人员清单

  • 验收方式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若仪器设备或配件数量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外观破损或者仪器性能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按以下方式理赔:

  • 索赔方式 见合同条款 12.1、12.2、12.3 条。

  •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契約の申込み 需給契約の申込み

  • 验收标准 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 (1) 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 竞标人在竞标时提供的产品样本; (3) 该项目所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4) 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

  • 磋商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 60 天。 2.3.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