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与转让方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就本次交易,东风集团与东风有限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2013 年,东风有限将中重型商用车业务整体出售给东风集团,剥离了中重型商用车业务。本次交易是东风有限进一步调整业务布局、聚焦乘用车业务的重要举措。 根据东风有限的公司章程、合资合同等文件,东风集团及日产中国均无法单方面对东风有限实施控制或单方面形成东风有限的内部决策,东风有限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系东风有限最高决策机构。东风有限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东风集 团与日产中国向东风有限各委派 4 名董事且每一董事表决权相同。东风有限董事会审议事项需由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董事投票赞成方可通过,任何一方均无法单 独控制东风有限董事会。在公司治理方面,东风有限和东风集团须按照其各自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独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风集团和日产中国不存在一致行动共同控制东风有限的情形,未签署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亦未作出任何一致行动或其他类似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风集团与东风有限之间未签署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亦未作出任何一致行动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控制或扩大其现在及将来所能支配的东风汽车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东风汽车的现有及将来的表决权方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